取消及解約條款

預約取消說明

電話取消方式

  • 如需取消或變更預約(含修改預約內容),請於診療營業時間內致電聯繫。
  • 以2個工作日為基準,若於下列取消期限前聯繫,將不收取取消費用。
    預約日期 週日 週一 週二 週三 週四 週五 週六
    取消期限 週四 週六 週日 週二

個人頁面取消預約

  • 僅限預約取消,請於預約日前兩天透過WEB/LINE預約系統辦理取消手續。
    ※恕不提供預約變更服務。預約日前一日及當日之取消,僅限透過電話辦理。
  • 歲末年初及夏季休假期間不計入營業日,休診日請逕洽診所確認。

取消手續費說明

  • 逾期取消將依下列標準收取手續費:
  • 當日取消或未經通知取消預約者,若為單次療程將收取全額療程費用作為取消費用;若為療程套組預約,則視同使用一次療程次數。
  • 若於預約時間過後才通知取消,亦將依同等標準收取100%取消費用或扣除療程套組一次次數。

注意事項

  • 若未支付取消費用,即使已預約後續時段,亦將無法提供服務,敬請留意。
  • 若發生無故取消預約、頻繁遲到或取消等情況,我們可能拒絕受理您下次預約。
  • 因惡劣天候導致交通停駛,或本方因素造成預約延遲、需調整日程等情況,將不收取取消費用。
  • 恕無法受理道路壅塞、電車延誤、停車空間不足等理由,敬請預留充足時間前來。

解約條款

除冷靜期外,原則上恕不接受中途解約。惟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解約時,僅限於課程有效期限內受理申請。

關於冷靜期

  1. 患者自收到契約書面之日起算8日內,可透過書面或電子郵件解除契約(以下稱「冷靜期」)。即使冷靜期屆滿後,若因本院向患者提供不實資訊致其誤認,或施加脅迫造成困惑,致使未能行使冷靜期權利,患者於重新收到本院載明可行使冷靜期之文件,並經本院說明之日起算8日內,仍得行使冷靜期權利。
  2. 相關商品亦適用冷靜期解約。若相關商品已交付,其回收所需費用由本院負擔。
  3. 冷靜期解約效力自患者向本院發送解約書面通知(含電子郵件)時生效。
  4. 患者行使冷靜期權時,本院不要求支付服務費、相關商品費用、損害賠償、違約金及其他費用。
  5. 若使用信用卡等支付方式,請參照各發卡機構之條款進行結算。

中途解約須知

  1. 逾冷靜期後之解約申請,僅限於療程有效期限內受理。
  2. 解約時將收取解約手續費。解約手續費依療程種類分別適用。
    解約手續費:11,000日圓(含稅)
  3. 解約手續僅限親臨本院辦理。為提供順暢服務,建議事先預約解約手續。未預約者到院時可能需等候,敬請見諒。
  4. 療效因人而異。本院將秉持誠意施作以達最佳效果,惟若判斷顧客期望超出可實現範圍或與本院治療方針不符時, 若判斷您未能正確理解本院治療方針及療程內容,本院亦可能負擔解約手續費並終止合約。
  5. 解約時可能產生退款。退款將以銀行轉帳方式辦理。請務必攜帶銀行帳戶資訊至本院,款項將匯入您指定之帳戶。
  6. 退款說明
    • 未使用的療程次數可申請退款。
    • 退款金額為療程合約總額扣除已使用次數費用及解約手續費後之餘額。
      【退款金額 = 療程合約總額 ― 已使用療程費用 ― 解約手續費】
      ※請注意,依實際使用狀況,可能產生無法退款之情形。
    • 課程已使用次數之金額計算方式,係以各項目單次標準費用乘以實際使用次數得出。
    • 退款方式採銀行匯款,匯款手續費由患者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