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及解约条款

预约取消须知

电话取消预约

  • 如需取消或变更预约(含修改预约内容),请于诊疗营业时间内致电联系。
  • 以2个工作日为基准,若在下列取消期限前联系,则不收取取消费用。
    预约日期 周日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取消期限 周四 周六 周日 周二

个人主页取消预约

  • 仅限预约取消,需在预约日前两天通过WEB/LINE预约系统办理取消手续。
    ※不支持预约变更。预约日前一日及当日取消仅限电话办理。
  • 年末年初及夏季休假期间不计入营业日,具体休业日请向诊所确认。

关于取消费用

  • 逾期取消将按以下标准收取取消费用。
  • 当日取消或无故缺席:单次疗程将收取100%治疗费作为取消费用;套餐预约将扣除1次疗程。
  • 预约时间过后才通知取消的情况,将按无故缺席处理,收取100%取消费或扣除套餐1次疗程。

注意事项

  • 若未支付取消费用,即使您已预约下次服务,也将无法接受治疗,敬请留意。
  • 若发生无故取消预约、频繁迟到或取消的情况,我们可能拒绝您下次的预约申请。
  • 因恶劣天气导致交通中断,或因本店原因延误预约时间、需调整日程等情况,均不收取取消费用。
  • 恕不考虑道路拥堵、电车延误、停车位不足等个人原因,敬请预留充足时间前来。

解约条款

除冷静期外,原则上恕不接受中途解约。但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解约时,仅限在课程有效期内受理。

关于冷静期

  1. 患者自收到书面合约之日起8日内,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解除合约(以下称“冷静期解除”)。即使冷静期已过,若因本院向患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误认,或通过胁迫手段造成困惑,致使未能行使冷静权,患者在重新收到本院出具的冷静权说明文件并听取解释之日起8天内,仍可行使冷静权。
  2. 关联商品同样适用冷静期。若关联商品已交付,相关商品的回收费用由本院承担。
  3. 冷静期自患者向本院发送书面通知(含电子邮件)时生效。
  4. 患者行使冷静期权利时,本院不要求支付服务费、相关商品款项、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5. 使用信用卡等支付方式时的结算事宜,请参照各发卡机构的条款规定。

关于中途解约

  1. 逾期冷静期后的解约申请,仅限于课程有效期内受理。
  2. 解约需收取解约手续费。解约手续费按课程类型分别适用。
    解约手续费:11,000日元(含税)
  3. 解约手续仅限亲临本院办理。为确保流程顺畅,建议您提前预约解约手续。若未预约直接来院,可能需要等待,敬请谅解。
  4. 效果存在个体差异。本院将竭诚提供治疗以追求最佳效果,但若判断客户期望超出可实现范围或不符合本院治疗方针,可能无法满足需求。若判断您未能正确理解本院治疗方针及服务内容,本院将承担解约手续费并终止合约。
  5. 解约可能产生退款。退款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处理。请携带银行账户信息前来本院,我们将按您指定的账户办理退款。
  6. ご返金
    • 未使用的疗程次数可获得退款。
    • 退款金额为疗程合约金额扣除已使用次数对应金额及解约手续费后的余额。
      【退款金额 = 疗程合约金额 ― 已使用疗程金额 ― 解约手续费】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可能出现无法退款的情况,敬请知悉。
    • 课程已使用次数的金额计算方式,为各项目常规单次费用乘以实际使用次数得出。
    • 退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汇款手续费由患者自行承担。